來源:博禾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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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耐量檢查通常在孕24-28周進行,主要評估妊娠期糖尿病風(fēng)險,檢查時機受孕周準(zhǔn)確性、高危因素、空腹血糖值、既往妊娠史等因素影響。
1、孕周準(zhǔn)確性孕周計算錯誤可能導(dǎo)致檢查過早或過晚,需通過早期超聲核對孕周,確保在24-28周窗口期完成。
2、高危因素肥胖、高齡、糖尿病家族史等高危孕婦可能需提前至孕16-18周首次篩查,陰性者仍需24-28周復(fù)測。
3、空腹血糖值孕早期空腹血糖超過5.1mmol/L時需立即行糖耐量檢查,無須等待至24周。
4、既往妊娠史曾有妊娠期糖尿病或巨大兒分娩史者,建議首次產(chǎn)檢即進行血糖評估。
檢查前3天保持正常飲食,避免刻意控糖影響結(jié)果準(zhǔn)確性,檢查當(dāng)日需空腹8-14小時,完成三次抽血期間保持靜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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