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患者是否需要服用降壓藥通常根據血壓水平和心血管風險綜合評估,收縮壓持續(xù)超過14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持續(xù)超過90毫米汞柱時建議啟動藥物治療。
對于一般高血壓患者,若通過生活方式干預3-6個月后血壓仍未達標,或初始血壓已達到2級高血壓標準即收縮壓160毫米汞柱以上或舒張壓100毫米汞柱以上,通常需要立即開始降壓藥物治療。合并糖尿病、慢性腎病等危險因素的患者,即使血壓處于130-139/80-89毫米汞柱的1級高血壓范圍,也可能需要藥物干預。老年高血壓患者啟動藥物治療的閾值可能適當放寬,但需結合個體耐受性評估。
部分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更嚴格的血壓控制標準。妊娠期高血壓患者當血壓超過150/100毫米汞柱時需考慮降壓治療以預防子癇前期。某些繼發(fā)性高血壓如腎血管性高血壓,在病因治療前可能需要藥物輔助控制血壓。急性主動脈夾層等高血壓急癥患者即使血壓輕度升高也需緊急用藥。
高血壓患者應定期監(jiān)測血壓并記錄變化,避免自行調整藥物劑量。日常需限制鈉鹽攝入,每日不超過5克,保持適度有氧運動如快走或游泳,每周累計150分鐘。戒煙限酒,維持體重指數在24以下,保證充足睡眠。若出現頭痛、眩暈等不適或血壓波動明顯,應及時就醫(yī)復查。